雷锋,原名雷正兴,1940年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一个贫苦农家。雷锋生前是解放军沈阳部队工程兵某部运输班班长、五好战士,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 职。他的爱憎分明、言行一致、公而忘私、奋不顾身、艰苦奋斗、助人为乐,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崇高精神,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。雷锋入伍后,他被编入工程兵某部运输连四班当汽车兵。1960年11月,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。他入伍后表现突出,沈阳军区《前线 报》开辟了“向雷锋学习”的专栏。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,他荣立二等功一次、三等功两次,被评为节约标兵,荣获“模范共青团员”,出席过沈阳部队共青团代表 会议。1961年,雷锋晋升为班长,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。1962年8月15日,他因事故不幸殉职。
雷锋故居。这里原为唐姓雇主的庄屋,雷锋祖父新庭三兄弟佃种唐家的田时就住在这里。庄屋原有房屋12间,约80平方米,为四合院式的土砖茅屋,三面环山,西面有塘和田,路从塘边出进。 1940年12月18日,雷锋出生在这里,建国时分给了这个孤儿两间半屋,到1956年11月,雷锋在这里度过了16个春秋。 1958年,房子因年久失修,被堂叔雷明光拆了,后来在雷锋家的原地基上恢复了三间房子。 1968年,望城县雷锋纪念馆建成后,为配合纪念馆的展览,体现雷锋家乡的特色,就把这个雷锋苦难家史的历史见证保留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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